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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佛教协会进一步加强全市佛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 网络  来源: 来源: 青岛市佛教协会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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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佛教活动场所、山东湛山佛学院: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部分省市疫情传播规模和链条尚不清晰,我市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强化佛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效果,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青岛市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结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方案和通知要求,完善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定期开展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人员管理


(一)加强内部人员外出管理。


3.不参加需前往国内疫情重点地区的各类聚集性活动。


4.按照“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加强教职人员、学僧和工作人员外出审批报备管理,严格离青事由审查,明确要求教职人员、学僧和工作人员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地区及毗邻区。


5.确需离青人员要提前向场所报备,报告离青事由、离青和返青时间、目的地及具体行程安排,经本场所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青。


6.各场所要结合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建立场所人员离青工作台账,提前掌握外出人员准确行程信息。


(二)加强内部人员返青管理。


7.自疫情重点地区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人员须提前三天向所在场所和社区报备,自觉配合执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规定。


8.教职人员、学僧和工作人员亲属目前尚在国外且近期有回青计划的,要提前向本单位和社区报备,报告拟回国人员基本信息、回国时间、航班信息、回国的第一入境点等情况。


(三)加强内部人员健康管理。


9.加强教职人员、学僧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工作,做好入口测温和健康码查验工作,健康绿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10.工作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做好处置。


11.要切实做好消杀通风工作,对拜垫、殿堂、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进行重点消毒,并保持每日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12.建立殿堂值殿人员表,场所内各殿堂明确值殿法师义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13.斋堂只供教职人员和义工用餐,实行错峰用餐、分散就餐,取餐保持1米间距。不得接待游客香客用餐。做好斋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和斋堂区域消杀、保洁,确保餐具卫生、食材安全。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14.各场所严格使用青岛一码通,对游客香客落实预约限流、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核验、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实名登记、记录联系方式等要求;禁止红、黄码人员入内,并就地做好稳控工作,第一时间上报属地街道、疾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15.对非游客香客的外来访客要做好来访登记,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核验、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实名登记、记录联系方式等要求,特别要仔细查看外来人员14天内行程,对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求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入内。


三、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16.各场所要按照“凡年满 18 周岁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的原则,积极动员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符合接种条件的,要逐人做好动员工作,确保“应接尽接”。


17.建立场所人员(包括教职人员和所有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台账。未接种人员要明确未接种原因。


18.各岗位工作人员(包含义工)一律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确有无法接种情形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更换已全程接种人员。


四、暂停一切聚集性活动


19.即日起,立即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


20.除收费景区内场所之外,其他场所每月初一、十五及重要佛教节日闭寺一天,不得接待游客香客入寺,并提前发布通知。


各场所、佛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对以上工作要求严格逐项落实到位。市佛协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按规定追责问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职人员一律迁单处理。


青岛市佛教协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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