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戒体的关系
戒律甚深,示佛之行。
众生遵戒而行,能度
生死大海。
苦海无边,戒为舟航。暗夜之中,戒为明灯。故吾人
学佛,首应
持戒。戒者五乘之通途,三乘之基础,于此可知戒之重要性。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
世尊成道以来,于十二年中,为无事比丘说此略教。十二年以后,重犯日众,佛始令
弟子说佛制之广教,以示行范。(五年已制广教,但十二年后乃重犯。)比丘
出家,首须受具,若不受具,即无比丘资格。佛告比丘,戒能生定,定能发慧,
戒定慧为三无漏学。众生生死
烦恼,应以戒捉,以定缚,以慧杀。 受戒之时,即纳受戒体,戒体之功能,在防非离过。未受戒人,遇境则起惑造业,无所顾忌。受戒之人,境缘现前时,即思应为不应为,凡不应为者,便不造毁犯。如此之行为,便是戒体之功能。如果毁破戒体,便名破戒。所以戒体有防非离过之功能。 是知戒体者,对境能起防离之功。既云对境能起防离之功,当然有境则起,境过则息,我们称为作戒体。然作戒体不应常作,假设作戒体常作不息,当是对境亦起作,不对境亦起作。如果对境不对境皆起作,云何谓为防非离过?因为防非离过者,即是对境起防之谓也。 故作戒体,必是对境则防,境过则息。正由对境起防,方称为作戒体。是故作戒体,有起有灭。 例如违境现前时,瞋恚心便起,瞋恚心起时,戒体便发生作用,令生忍辱心
慈悲心。违境不现前,便无瞋恚心。既无瞋恚心,何须防非离过?所以违境不现前时,作戒体便灭。 但灭法不应更生,犹如火灭不应更烧,人死不应更活,作戒体既灭,不应更起防非离过之作用。事实上违境现前,作戒体即起,事过境迁,作戒体即灭。如果不灭,便应常作。如果常作,云何谓对境即起?然作戒体虽灭,再遇境缘,便能再起,再发生防非离过之作用。是知作戒体虽息,然息而非灭。以非灭故,境缘再现,始能再起。既然非灭,当是不生,不生不灭,是为无作戒体。 作戒体者,用也;无作戒体者,体也。以无作戒体故,作已虽息而非灭;以作戒体故,体虽无作而能防非。无作而作,由体起用;作而无作,用全归体。 由无作戒体故,乃有罪福之增长。因为作戒体作已即灭,戒体既灭,是故罪福不能增长。犹如火灭不能继续燃烧,人死不能继续作业。 是知戒法以作而有开展性,以无作而有延续性。若以现代语表示,作戒体是戒法的空间性,无作戒体是戒法的时间性。以时间性的延续不断,所以戒法方能应缘无穷。 然作与无作,体性相违,作时即坏无作,无作即坏于作,照理说二者不应并存。若二者不能并存,则无「作」亦无「无作」。何以故?以有延续方有开展,而开展便是延续。亦如时空不能划分,时间是空间的延续,空间是时间的开展。时间以空间而延续,空间以时间而存在。所以作与无作必须并存,方能两立。 原来作戒体者,无性随缘也;无作戒体者,随缘无性也。以无性方能随缘,以无作故,作戒体方能应
缘起用。以随缘正是无性,若有定性,则不能随缘矣,作戒体随缘而有,定是无性也。 境缘现前,作戒体防非离过者,是无性随缘之用也;事过境迁,作戒体息者,是随缘无性还归其体也。作而无作,用全是体;无作而作,由体起用。如是乃有戒体之应缘无穷,遇缘即起,息已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