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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即是利己,伤人即是自伤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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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十多年前,在我上班的医院,芸和梅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好闺蜜。她们同住在单位安排的单身宿舍楼,下了班,一起买菜做饭、一起吃饭、一起聊天。有人请吃饭时,互相都要带上对方。

  芸长得高挑漂亮,皮肤白净,又有些才气,业余时间经常写文章投稿,渐渐在当地小有名气。梅皮肤稍黑,微胖,两个人一起出去,总有人当着梅的面夸奖芸“美女”“才女”,梅渐渐有了嫉妒。

  表面梅跟芸还是好闺蜜,背地里却到处说她坏话,甚至无中生有。因为两个人太密切,她知道芸某些细节的东西,虽然不是什么大过,但被她添油加醋一说,就面目全非了。比如芸穿了新衣服,梅就在别人面前说那是某某男人送的;芸上夜班去了,梅就跟人说她经常夜不归宿;芸发表了文章,梅就说她那是跟编辑有一腿,甚至有模有样地编造出主编请她们吃饭喝酒等等场景……最亲近的人嘴里说出来的话,自然让人深信不疑。

  后来芸觉得单位一些人看她的眼神怪怪的,领导也明里暗里说她“不务正业”,芸阳光开朗,压根儿想不到自己最好的闺蜜竟在后面动这些小手脚。

  有一天,梅的男朋友骑摩托车带她,两人边骑车边说说笑笑,摩托车一不留神撞到了路上的栏杆上,男孩子倒是没受伤,但梅的上嘴唇撞开了一道大口子,血流不止。男孩赶快把她送到医院,清创,缝了十几针,又输液、消毒,折腾了半个多月。伤口恢复以后,上嘴唇直到人中的部分,留下一条黑色的疤痕。这个致命的疤痕,让原本不太漂亮的梅更加丑陋了几分。男朋友也开始嫌弃她,渐渐从她的世界消失了。

  小评

  传播谣言,搬弄是非,刚好伤在嘴上,这仅仅是巧合么?

  02

  我们这里曾经有一名处级领导,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忽然病退。原来他查出患有尿毒症,必须每个星期去医院透析一次,每次费用近万元。尽管如此,他的健康状况仍然每况愈下,无法正常工作,只好办理了病退。

  说起这名处级领导,在位时真是霸道。他喜欢应酬,仗着自己官大压人,不管去哪里吃饭,一桌人要挨个来敬他酒,不分男女老少,一个都不能缺。而且他不管人家能不能喝,要求每个人装喝水杯子那么大的满满一杯白酒(足足有二两),当着他的面喝得一滴不剩。一些不会喝酒的、或身体有病的、或滴酒不沾的女下属,求他高抬贵手,他也决不肯退让。生气了就破口大骂,一定要执行他的“大杯喝光”政策。而他自己,只是端个小杯子到嘴边做做样子,谁也不敢跟他计较。

  而且次次是高度酒,他的“大杯喝光”政策,一般人都抵不住,何况那些不会喝酒的。常有人二两高度白酒一口下去,当场就醉得不省人事。把满桌人一个个喝翻,他就很高兴。酒醉后种种问题,比如喝出毛病的,旧病复发的、酒后车祸的,酒后乱性的……诸如此类,时有所闻。

  大家都很害怕跟他吃饭,甚至害怕见到他,一听说有他在的场合,很多人就找借口不去。而他又是那种心眼特别小的人,一旦发现,就上纲上线,利用职权让人降职、下派或受批评。

  机关里暗暗诅咒他的人很多,众心即是天意,最终他自己也在春风得意时,患了很重的尿毒症,基本就是绝症了。他病退后,大家都觉得单位这方天地从此清明了很多。

  小评

  长期喜欢灌醉别人,行为上看似小事,实则损害了很多人,造成了下属很多的严重后果,故而终究报在自身。如《法句经》所说:“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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