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觉悟佛教网 > 问答 > 居士人物问答 > 范古农问答 > 正文

范古农答:经文中于不共中不共,举眼等根为例,于不共中共,举扶尘根为例。兹请于此二例

  作者: 范古农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背景色: 未选择

  问:经文中于不共中不共,举眼等根为例,于不共中共,举扶尘根为例。兹请于此二例外,再各举一二例以利钝根。

  范古农答:大概依报是共,正报是不共,正报中就自受用,方面为不共,就他受用方面为共。眼等根兼净色根,但自作见闻觉知等用,故为不共。扶尘根亦为他所见相,故为共也。若以局部而论,犹某姓产对他姓产为不共,某姓产在一姓兄弟未分产时为不共中共,若已分产各得一分,则为不共中不共矣。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精华文章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