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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正比的因果定律,何以佛学之因果反比呢?

因果问答  时间:2017-08-13   作者: 李炳南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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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一个极‘正比’的因果定律,何以佛学之因果反成极‘反比’呢?若然,即前生种下‘杀人’的种子,今生仍应结出‘杀人’的种子,才对。何以反结出‘被杀’的种子来,在‘习性薰染’上如何解释?又前生‘富贵’今生仍应‘富贵’才对,正如白种人,生出来的也是白种人,今何白种人反生出黑种人来,这岂不破定律了吗?(张弓)

李炳南答:‘因果’之理,极其精微,从简单言,亦含有变化及反应两义。如先生所云者,乃是种因仍是因,种果仍是果,此不得称曰‘因果’,因果者,是由自因感招来果也!喻以吃饭是因,腹饱是果;食品所含之养料是因,体魄得赖充实是果;此皆含有变化反应自然之理;必如来问主张,吃饭是因,所得结果,则仍是吃饭,即当吃饭再吃饭,吃之不已,或吃米吃菜,大便亦须排泄米菜!知夫物体之态乎?汽体遇冷则变液体,液体遇寒则结固体,固体遇热又变液体,液体遇热复变汽体,此因果变化反应最明事实也,然因果亦不必远讲来生,即就现在而论,贵如秦始皇,富如石崇,为何不常贵常富?被杀被盗之家,对于加杀加盗之人,存何反应,亦可以思得其结果矣。如云薰习种子,此不违于学理,因好杀好盗享富贵之人,其心中总有如是之种子,惟不遇缘,即不能成就而已,再者因果之说,乃万事万理自然之行成,并非佛家一私之言,不过佛学能以论其精微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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