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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什么是因果?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作者: 未知  来源: [db:来源]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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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佛教解释)

  因果,佛教语。谓因缘和果报,根据佛教轮回之说,种什么因,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意为会有什么结果就会有什么原因。

佛教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有因,必有果。”直接简单明了的阐述了因果的本质。

  “因缘果报”,也可以理解为“因——缘——果”,一粒种子埋进土里,如果没有水分养分和阳光照耀的“缘”,也未必能够开花结果。

  这种同时互存和异时互存关系,其实也就是佛教所谓因果的关系。例如种子是因,芽就是果,因为先有种子,然后才有芽的发展,这是异时互存的因果关系。

  例如:以老师为主,那么老师就是因,学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学生为主,那么学生就是因,老师就是果。这是同时互存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非常错综复杂,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这一果,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另一果。总之通过正面和反面来说明,事实上是没有一个绝对的因,当然更没有一个绝对的果。

佛教因果

  概述

  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佛教将世间一世因果扩至三世因果即可解释关于社会中同类不相应现象,将一切串联其中以使人产生敬畏之心,达到向往解脱生死心灵寄托,其极富唯心主义宗教神话色彩,虚无缥缈,超自然力量\现象与实体是不存在的,其中的真实自然奥妙仍有待于科学进一步研究。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佛教否认了世间万物独立演化交织的因果,而是将所有的因果与业力串联使客观世界依附于众生化现。

  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1.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作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

  2.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3.大乘佛教的瑜伽派从其理论的“识”出发,提出十因、四缘、五果,认为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实在性,因“识”也不是真实有,故其因果观念与中观派也就没有实质的差别。

  探源

  因是主因;缘是助缘;机:通“积”意;果是结果。

  因无缘,则不果,机不投,因不果。

  因果,因机缘果之简称,时机不到,因缘不生,因不受缘,有缘无份,如此使然。

  “机”之源来:木应天地因缘感召,得天之气,积阳之温,化地之水,聚土之尘,累积木几,曲直向上,执著生“机",通天会地,修木高尚,至成机会。

  故曰:“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即是如此。”

因果规律

  因果律:事、物相生相灭。

  此律表明:两物或两事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原因和结果的判断问题,即“此果为何因所结”或“此因会导致何种结果”的问题,它是人类求知思考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宇宙因果律其实就是宇宙恒理总变律:“层层事物相生灭”的因果表述。它所指出的:(a)宇宙万事万物之间的复杂因果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直接因果环节都是由一事一物构成的。只有两种可能组合:(1)事因生物果;(2)物因生事果。一物是不能成为另一物的直接原因的,一事也不能成为另一事的直接原因,事因生事果和物因生物果所表达的都只是间接因果关系。这一点有别于所有传统学说中的因果观。比如:辩证因果观、阴阳因果观、佛教因果观、实证因果观等。因为它们都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宇宙因果规律。至于因果不能同时存在,必须先有因后有果,则与辩证因果观、实证因果观、佛教因果观相同。而与阴阳因果观不尽相同,因为它认为有同时因果关系的存在,比如 “阴阳生克”、“天人感应”之类。(b)当结果产生之后,其直接原因就消失了。这一点则与所有传统因果观都不相同。因为它们所关心的主要是“事因生事果”或“物因生物果”这两类间接因果关系。目的着重在找寻两事间或两物间的因果连结。但“事物灭生”因果律却认为要弄清楚任何间接的因果连结关系,就必须先把区间内每一个直接因果链节弄清楚。这样就为求解一般的间接因果问题指出了正确的着眼点。(c)关于内因与外果及外因与内果的问题,本律是一种立体的表达。而所有传统因果观都是线性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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