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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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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意识形态)

宗教
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旧时由于人对自然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其是一种心灵寄托。

世界宗教

宗与教

  它指宗与教。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即谓宗门指教外别传之禅门,以禅乃离言教,采以心传心之方式传宗;教门指依大小乘之经论等言教而立之教宗,如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华严宗等均属之,相对于禅家而言,称之为教家。又有以宗为法相宗所说之八宗、华严宗所说之十宗;以教指天台所言之四教或八教、华严所判立之五教等;另有以教指三藏十二分教之一切经教,故知宗教一词可说涵盖佛教全体之意。

  自西方学术思想东传之后,一般皆以佛教所习用之‘宗教’一词作为英、德、法等西语 religion 之译语。religion 系由拉丁语 religio 而来,其语源有各种异说。或认为由 ligare(结)之动词而来,含有神与人结合之意;或由 legare(整理)之动词变化而来,表示严肃及仪礼之意。 religio 一语,最原始之意义是指对超 自然事物之畏怖、不安等感情而言,其后则有成为感情对象的超自然之事物,及成为感情外在表现的仪礼之意,由之更进而指团体性与组织性之信仰、教义、仪礼之体系。亦即人类对具有超人威力之神秘力量或现象赋予意义,视之为绝对理想之主体,并生起畏怖、神圣、信赖、归依、尊崇之念,进而实行祭祀、祈祷、礼拜等之仪礼,将戒律、信条等列为日常生活之规范,以期安心立命及向上发展完美之人格。

  宗教之成立,其种类甚多,型态亦有种种不同,有现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态可大别为个人心理之宗教,与集团社会之宗教。个人心理之宗教,指个人独自之宗教信念与体验,而不论其是否参与特定之宗教组织,或具有何种特定之信仰型态。若经由个人之虔诚信仰、深切体验,而积极向他人弘传,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为宗教团体,产生新兴宗教,主倡者称为此宗之开祖。若致力于对固有宗教之改革运动,则 称改革者。

  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

  (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

  (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

  (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

概分为三类

  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

  (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

  (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

  (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 )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 )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矗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

  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

具有多种功能

  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

  (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二)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盛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

  (三)与‘知’之关系,随着人类智能之发展,世人渐排斥与科学、理性相对之宗教信仰,认为其中多含有迷信色彩。如基督教自中世以来乃至今日,即不断受到科学合理性要求之挑战,然亦不断革除本身不合理性之处。

  与其他宗教相较,佛教之教义哲学与实践法门所呈现者较符合合理性之要求,而最足以显示出佛教的宗教意义之合理性者为‘法’(梵dharma ,巴dhamma ),包括三大要素:

  (一)因(梵hetu ,巴同),符合因果缘起关系之合理性。

  (二)德(梵gun!a ,巴同),符合正见善恶之伦理性。

  (三)教(梵s/a^sana ,巴sa^sana ),符合信仰上自利利他之宗教性。如此可谓涵盖人类生命知(因)、情(德)、意(教)等三大方面。而就整体言之,佛教乃广义之人间学,以完成人格、觉悟成佛为理想,故欲成为完人者,必须提升其知、情、意三大层面至最高理想;八正道、六波罗蜜等佛教修 行项目,即为达成此最高理想之根本途径。

宗教同宗

  从上文,宗教之俗、教、宗之分别。

  其实,宗教虽异,却同宗同源,都是信仰“宇宙本原”。

  宇宙本原,既是……又是……

  宗教本质上是人对超越于自然界与人自身的神的敬拜和遵从。宗教相信世界存在超越物质世界万物的神明,并且神明是与人一样具有意识、情感等生命特质,能够与人的生命相通。宗教对于其信徒来说,绝非是一堆教训和理论这么简单,不应简单得将其理解仅仅存在于人脑中的意识。

生灭过程

  第一,宗教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的课题,考古学证实,宗教不是与人类社会历史相伴而生的,其也就必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社会现象。因此,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不再需要宗教的作用和功能,宗教就会消失。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人类先民的图腾信仰,图腾对于人类先民组成的部落来讲,这是非常神圣的东西,现在成为遗迹了,只有艺术家和历史学家对图腾感兴趣。

  第二,从民族发展角度来看,不是世界所有民族都有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民族也不都是让宗教信仰成为主流社会意识。比如中华文明就被认为是缺乏宗教基因的文明,宗教一直不占主流意识。实际上,在中国的帝王术上,宗教是手段不是目的,孔子就说过"神道设教",意思是老百姓愿意信就信去,只要把握好限度就行了。在这样的民族中,宗教也不会永远存在的。

  第三,从宗教发展历史来看,宗教总的趋势是两个方向:一个是方向是全世界政教分离原则,宗教脱离对人类社会的控制,其逐渐成为一种纯精神的东西;一个方向是世俗化,也就是宗教的某些东西变为习俗,可宗教的特征逐渐减弱。

  第四,人的精神需求是变化的,人还是在不断发展的,从古猿到人是一个过程,即使发展到人这个阶段以后不会停止,而人的发展必然包括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发展,而宗教一旦提出一个信仰目标就不能变了,一个不变的东西是不会永远满足发展着的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

  社会学总结,宗教在人类社会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也是一个阶段性的东西,这是毫无疑义的,而宗教消失的条件就是上述四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表明随着时代迈进,科学精神及理性智慧的不断深化,宗教也一定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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