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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色法

  作者: 广超法师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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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色法

色就是会变坏,有质碍的一切物质现象。这共有:五根、五尘、法尘中的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在《大乘百法明门论》中说它是“所现影故”。意思即是色法是心所变现的影象。也就是唯识宗认为我们所知的一切物质,是第八识━━阿赖耶识中所变现的影象。

(一)五根(Panca):就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和身根,我人内界的五官。佛教把五根分为外、内二种:一者浮尘根,也称为扶尘根:即眼睛、耳朵、鼻子、舌头和身体,是在外面可以肉眼看到的根,为血肉之所成;二者净色根,也称为胜义根:是依扶尘根存在的清静、精妙的微细根,即是我人体内的神经系统,不为凡夫肉眼所见,但是有天眼通者则能见之。

┏眼识━━眼根━━色尘(境)

┃耳识━━耳根━━声尘(境)

识根境┃鼻识━━鼻根━━香尘(境)

┃舌识━━舌根━━味尘(境)

┗身识━━身根━━触尘(境)

(二)五尘(Panca-Visaya):五尘又名五境。五根所对的境有五尘,即色法、声尘、香尘、味尘和触尘,它们都属于色法。所谓色法,以现代话来说,就是一切物质,以及一切物质的活动。

⑴色尘:即眼识依眼根所缘的境,光线是也。比如:灯光就是色尘。我们看到一朵花,就是看到花的颜色的光线。它的蓝色、白色、红色、紫色排列起来,让我们看到一朵花。所以我们不是直接看到一朵花,而是看到花瓣反射的光线。我们看的是反射后的太阳光,佛说看东西要具备很多因缘:1.物体本身要有颜色。2.要有光线。在黑暗中就看不到物体,但实际上它是在那边,原因是缺少光线,所以说我们不是看到物体,是看到物件所反射出来的光线;如果是看到物体,那在没有光线的黑暗中也应该看到它。所以说眼睛不是看东西,而是看色尘━━光线。光线有五颜六色,五彩缤纷,花花绿绿,眼睛一打开来就看到各种颜色,然后我们在那堆颜色里分别它。比如:我们看电视节目,就是看到一堆堆各种各样的颜色,然后分别那堆颜色是某某人、一朵花、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等。实际上,我们没看到他或它,只不过看到一堆颜色。佛教把光线分为显色:青、黄、赤、白等颜色外,还有形色:明、暗等;好象灯光和白板都是白色,但是灯光比较明亮,白板比较昏暗。眼睛看到物体所发出的光线,并非看到它,当用手挡住眼睛时,光线不能透过,就看不到了。

⑵声尘:即耳识依耳根所缘的境。根据现代的科学家说,由物体振动而发生的音波,依靠空气传播,震动我们的耳膜,通过听觉所产生的印象,就叫做声音。声音可分为高、低不同的频率,大、小声的不同等。

⑶香尘:即鼻识依鼻根所缘的境,有榴槤、红色丹味道等等。佛法把它分成好香、恶香、平等香三种。

⑷味尘:即舌识依舌根所缘的境,有甜、酸、苦、辣、辛、咸、淡、涩等味。⑸触尘:即身识依身根所缘的境,有软、硬、粗、滑、冷、热等。有些触尘是有实体,有些并没有。好象冷、热,那是属于什么东西?没有是吗?佛教并没有仔细研究这些东西。以现代物理学来说,冷、热是物体运动的快慢。

五根和其所对的五尘,合称为五双色,是为我们所知的,但是另一个色法是法尘中的一分,称为法处所摄色。

(三)法处所摄色:即意识依意根所缘的法尘中的一分。唯识宗说法尘中除了精神活动之外,还有一部分物质活动。这物质活动称为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即是极略、极迥、受所引、定所生、遍计所起等色。

⑴极略色:就是分析土石等有形的物质至极小,而无法再分的微尘。

⑵极迥色:就是分析颜色。即青黄光影等物质至极小时,所得到的色法。

⑶受所引色:一名无表色。众生接受外境的时候,会把外境的景物收藏在心里━━第八超识中。比如:受戒而引发于身中的色法,有防恶发善之功能。又比如你被人打一巴掌,此受能引起一种色,称为无表色,它被收在第八识中,将来形成果报

⑷定所引色:就是八地以上的菩萨在禅定中,由殊胜定力神通变化出种种的色、声、香、味等境,其也能由眼、耳、鼻、舌等识觉知。

⑸遍计所起色:就是由第六意识中的独散意识产生的虚妄分别所变现的龟毛、兔角、空花水月等虚妄无实的色法,为幻觉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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