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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哲学与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 道坚法师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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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哲学与和谐社会建设

道坚法师

一、佛教哲学概说
佛教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佛教哲学是佛教文化的内核,也是中国哲学乃至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厚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数千年来,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理意识结构和精神力量。现代佛学研究,以多元方法如“心理学、人类学、文化学、价值学、符号学、诠释学、系统论、结构主义、发生认识论、语言学、美学、伦理学、医学、音韵学、文学、比较学、史学、文献学等”,特别是以哲学方法研究佛学,已经成为继承传统,服务现实的重要学术研究之一。对于佛教哲学的研究,从其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讲,重点在人生哲学,是一种宗教人生观。在佛教发展历史过程中,为了说明人生的生命解脱问题,重在生命的终极关怀。佛教在观察自然规律及宇宙人生时,形成了系统的世界观。佛教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交织在一起,人生价值论、人生理想论、宇宙要素论、宇宙结构论、宇宙生成论和本体论,以及伦理学、认识论等,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服务于佛教的修学及实践之中。
佛教哲学是研究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说,是关于宇宙人生的学问。佛教哲学的内容包涵在“戒定慧学”中,戒学多属于伦理道德及人生哲学范畴,定学以心灵关怀为特征,包括宇宙人生的基本观念及对真理的探索,慧学更为广泛地涉及到宇宙人生及心性哲学的研究。
佛教的根本目标是超越现实烦恼生活而获得生死的解脱及无上的智慧。在智慧的追寻之路上,佛教始终在寻求人生乃至宇宙万象的真实本质。佛教是一门精深的实践哲学,一般从境、行、果来阐释万事万物。境是对万事万物的深入观察,是对主体、客体的存在的精微分析,并回答一般哲学必须回答的哲学命题;行是依据佛教基本思想,落实在行为上,落实在生活上,以期达到佛教净化心灵,转凡成圣的根本目的;果是佛教徒共同的终极愿景,是对没有烦恼的快乐生命形态及境界的阐释,是人生的最高座标。因此,佛教是虔诚的信仰,哲学是智慧的追求。
二、佛教哲学中的和谐之音
1、佛教哲学的和谐元素
佛教由教制、教理、教团三大部分组成。教团即佛、法、僧三宝信仰之僧宝。僧伽即教团之整体而非个人,这是比较完善的集体主义特色。僧有和合众之意,即三人以上,以六和敬共住。所谓六合敬,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以这六和的和谐精神,团结生活在一起,叫做“和合众”。僧众地位之最高者称和尚(以和为上也)。
六和敬精神规避了以个人私欲看待万法的缺陷,也引出了佛教哲学重要的“无我论”。无我论是对个人崇拜的否定,揭示了人性的不圆满性和有限性,“我”不是孤立的或常恒的存在,只是宇宙万有中非常微小的一份子,必须遵从宇宙法则。“无我论”让我们放弃了怎么的小我,将生命融入到无尽的大自然中,融入到大众中,在大众中成就其独特的价值。
在《止观》卷六之二中有“和光同尘,结缘之始”的训导,即作为并非孤立的个体生命,必须广结善缘,将自己融入到众生中去,和其光,同其尘,与所有的生命打成一片。
佛教重视和合精神,天台寒山拾得二大士以诗文酬唱,弘法世间的事迹,被世人称道,堪称人际和合的典范,在清雍正十一年被封为“和合二圣”,永享人间烟火。和合,唯识宗所说百法之一,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指形成心、色等诸法之因缘,能彼此和合之性质。亦即有为诸法生起时,必须由众多之因缘和合集会之特性,称为和合性。
和合性就是佛教的和谐精神。佛教强调出世间法,主张克服人间之苦,然其意义并非脱离社会,而是超越亲人之羁绊与种族血缘之束缚,即超越家与国;由于能超越家与国,故能对同世间之世人施予慈悲佛陀被称为世尊(即世间所尊敬之人)与世间解,意谓佛陀能了解世间,理解社会,而觉悟现实世界。故佛陀所主张之慈悲,乃是超越狭隘的人伦关系,而扩展至无限宽广的领域。梵语之 maitri^(慈),乃来自 mitra(友),是友情之意。友情,须是无条件而深厚之友情(无缘的慈悲);而对于一切人平等地施予友情,并非基于地缘或血缘之关系,而是超越地域、人种、国境等狭隘社会之开放精神。佛教成立之初,即具有深厚的社会意义。阿育王(261 B.C.~232 B.C.顷在位)以佛法(梵 dharma)为其施政方针而统一全印度,此予西方社会影响极大。盖所谓世间解,必须兼具出世之特质;换言之,必须有一种超越社会之立场,方能深刻了解社会,而将社会净化成一种善良和谐的社会,此即佛教所谓之社会性。
    《无量寿经》卷下有“天下和顺,日月清明”之理,和顺实为世间第一福德资粮。又佛弟子众,互相恭敬,互相推让。于长宿者,起迎合掌慰问礼拜;表相和敬。佛弟子众如是而行,名和敬行。
2、离诸两边的中道实相
真俗圆融,自他不二,权实不二,色心不二,空有不二,依正不二,因果不二,染净不二,迷悟不二,善恶不二,凡圣一如,心佛不二,世出世间圆融,六相圆融,一多相容,四无碍,心即是佛,一如,即是,圆融,一乘,一谛,一法界。
三、佛教哲学理念中的和谐精神
(一)人生论
1、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果报应思想及业力
三个特性:平等性,伦理性,规范性。一个基本原则: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佛教哲学的人生终极关怀——涅槃论与成佛
涅槃境界,人人可趣。佛者觉也,自觉他觉行圆满——觉悟成佛
一阐提皆可成佛——不放弃任何一个众生(人道主义关怀)
3、建设人间净土与实现共产主义
从他方净土到唯心净土再到人间净土;按需分配——从僧侣共产主义到现实共产主义。
(二)心性论
1、心性染净论——找到规避不谐之音的理论依据
2、佛性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人人本具,与佛无差
3、众阿赖耶到真觉明心——心生万法,即心即佛,主观能动性
(三)宇宙观
1、宇宙结构论:有情无情说,三界说,法界说——圆融观
2、宇宙时空观:三界成坏论——虚空有尽,我愿无穷,情与无情,同圆种智
3、现象论
(1)六尘:色声香味触法——主观性
(2)客观性——圆成实性(本质、本体)、依他起性(因缘生灭之现象)、遍计所执性(迷情之假象)等三性。依他起性乃主张假有实无,遍计所执性主张情有理无,皆是空、无性。圆成实性之本质为永远不变之真理,远离吾人之执著(法执、我执),即超越有无相对之观念,此亦为空、无性。又普遍一如之本体称为“理”,差别之现象称为“事”。
(3)四无碍说
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
4、本体论
四大说,道体说,法性说,理体说,性空说,心本原说,
(四)实践哲学
1、伦理观,戒律
2、修持论——禅净密等
3、直觉论——证悟说与超越说
4、语言观——不立文字与不离文字,籍教悟宗,因言显道
5、真理观
真俗二谛说
衡量真理的标准——四法印——并不宣称真理掌握在自己手里
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加上大乘的诸法实相印,合称为“四法印”。诸行无常,是说宇宙万有,都是变幻无常的;诸法无我,是说宇宙万有,都是缘生的,没有真实的自体;涅槃寂静,是说涅槃的寂静境界,才是人生的最佳归宿;诸法实相,是说宇宙万有,都是非有非空,亦有亦空,众生的佛性如此,一切法的法性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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