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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 35 宝箧镜喻

  作者: 屠友祥释译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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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宝箧镜喻

译文

从前有一个人,贫穷困乏,欠了人家许多债,无钱可以偿还,就逃走避债去了。到了一处空旷的地方,遇见一只箱子,内中装满了珍宝。有一面明镜,放在珍宝上,用来盖覆这些东西。贫人见了,心中异常地高兴,即刻就打开来,见到镜中有个人,不胜惊讶,且害怕起来,拱手说道:「我以为是空箧,一无所有的,不知有您在这箧中,请不要生气。」

世间的人也是这样,受着无量烦恼的穷迫困扰,又受着生死魔王债主的缠着,想要逃避生死,就进入佛法中,修行善法,作种种功德,恰如遇见宝箧一般。受到对身体持真实之我的见解这面镜子的惑乱,错误地以为有真实的我,即刻就封闭起来,与善法无缘了。于是堕落,失掉了种种功德,心体寂静、止于一境的道法的品类,出离了烦恼的种种善法,历经三乘由菩提之道证得涅槃之果,所有这一切都失却了。像那愚人一样,弃离了宝箧,执着于真实之我的见解的人,也是这样。

原典

昔有一人,贫穷困乏,多负人债,无以可偿,即便逃避。至空旷处,值得一箧,满中珍宝。有一明镜,着珍宝上,以盖覆之。贫人见已,心大欢喜,即便发之,见镜中人,便生惊怖,叉手语言:「我谓空箧,都无所有,不知有君在此箧中,莫见瞋也。」

凡夫之人亦复如是,为无量烦恼之所穷困,而为生死魔王债主之所缠着,欲避生死,入佛法中,修行善法,作诸功德,如值宝箧,为身见镜之所惑乱,妄见有我,即便封着,谓是真实。于是堕落,失诸功德,禅定道品,无漏诸善,三乘道果,一切都失。如彼愚人,弃于宝箧,着我见者,亦复如是。

源流

《杂譬喻经》(后汉佚名译)卷下:昔有长者子新迎(娶)妇,甚相爱敬。夫语妇言:「卿入厨中取蒲桃酒来共饮之。」妇往开瓮,自见身影在此瓮中,谓更有女人,大恚,还语夫言:「汝自有妇藏着瓮中,复迎我为?」夫自入厨视之,开瓮见己身影,逆恚其妇,谓藏男子。二人更相忿恚,各自呼为实。有一梵志与长者子素情亲厚,过与相见,夫妇闘,问其所由,复往视之,亦见身影,恚恨长者:「自有亲厚藏瓮中,而阳(佯)共闘乎?」即便舍去。复有一比丘尼,长者所奉,闻其所诤如是,便往视瓮中,有比丘尼,亦恚舍去。须臾,有道人亦往视之,知为是影耳,喟然叹曰:「世人愚惑,以空为实也。」呼妇共入视之,道人曰:「吾当为汝出瓮中人。一取一大石,打坏瓮,酒尽,了无所有。二人意解,知定身影,各怀惭愧。(《大正藏》第四册第五O九页)

《大智度论》卷八十九:如人闇中见似人物,谓是实人,而生畏怖:又如恶狗临井自吠其影,水中无狗,但有其相,而生恶心,投井而死。(《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六九一页)

《维摩诘所说经·观众生品》第七「菩萨云何观于众生」句下,僧肇撰《注维摩结经》卷六:「如一痴人行路,遇见遗匣,匣中有大镜,开匣视镜,自见其影,谓是匣主,稽首归谢,舍之而走。」(《大正藏》第三十八册第三八三页)

《楞严经》卷四:室罗达城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瞋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大正藏》第十九册第一二一页)

唐开元敦煌写本残卷《启颜录》:鄠县董子尚村,村人并痴。有老父遣子将钱向市买奴,语其子曰:「我闻长安人卖奴,多不使奴预知之,必藏奴于余处,私相平章(洽谈),论其价值,如此者是好奴也。」其子至市,于镜行(hang)中踱行,人列镜于市,顾见其影,少而且壮,谓言(以为)市人欲卖好奴,而藏着镜中,因指麾(指点)镜曰:「此奴欲得几钱?」市人知其痴也,诳之曰:「奴值十千。」便付钱买镜,怀之而去。至家,老父迎门问曰:「买得奴何在?」曰:「在怀中。」父曰:「取看好不?」其父取镜照之,正见眉须皓白,面目黑皱,乃大瞋,欲打其子,曰:「岂有用十千钱,而贵买如此老奴?」举杖欲打其子。其子惧而告母,母乃抱一小女走至,语其夫曰:「我请自观之。」又大瞋曰:「痴老公,我儿止(只)用十千钱,买得子母两婢,仍自嫌贵?」老公欣然。释之余(把它放下之后),于处(放的地方)尚不见奴,俱谓奴藏未肯出。

时东邻有师婆,村中皆为出言甚中(中的,有效验),老父往问之。师婆曰:「翁婆老人,鬼神不得食,钱财未聚集,故奴藏未出,可以吉日多办食求请之。」老父因大设酒食请师婆。师婆至,悬镜于门,而作歌舞。村中皆共观之,来窥镜者,皆云:「此家旺相,买得好奴也。」而悬镜不牢,镜落地分为两片。师婆取照,各见其影,乃大喜曰:「神明与福,令一奴而成两婢也。」因歌曰:「合家齐拍掌,神明大歆飨(享受祭品)。买奴合(合当)婢来,一个分成两。」

同上本《启颜录》:隋初有同州人负麦饭(炒麦粉)入京粜(卖出)之。至渭水上,时冰正合,欲食麦饭,须得水和,乃穿冰作孔取水,而谓冰孔可就中和饭,倾饭于孔中。倾之总尽,随倾随散,其人但知叹惜,竟不知所以。良久,水清,照见其影,因叫曰:「偷我麦饭者只是此人。此贼犹不知足,故自仰面看我。」遂向水打之,水浊不见,因大瞋而去,云:「此贼始见在此,即向何处?」至岸,见有砂,将去便归。

《不识镜》(出《笑林》):有民妻不识镜,夫市(买)之而归。妻取照之,惊告其母曰:「某郎又索一妇归也。」其母亦照,曰:「又领亲家母来也。」(《太平广记》卷二六二,第二O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版)

陈继儒《晚香堂小品》卷五(赠杨姬):少妇颜如花,妬心无乃竞。忽睹镜中人,扑碎粧台镜。

解说

此则可与第六十三则(伎儿着戏罗刹服共相惊怖喻)并读。

倡导「有我」之说最力者,是婆罗门教,主张梵与我均为世界的原质,并且梵即我,我即梵,梵我合一。《唱徒集奥义书》六之八载乌德拉克对他的儿子施伟塔克图诏示梵的密义:

其父曰:「置此盐于水中,明晨其来见我。」其子奉行。父谓之曰:「趣(去)取置于水中之盐。」子觅之不得,固已全化矣。父曰:「于水面尝之若何?」子曰:「盐。」(咸)父曰:「于中间尝之,若何?」子曰:「盐。」父曰:「于水底尝之,若何?」子曰:「盐。」父曰:「弃之,再来谒(拜见)我。」子行之,然盐仍在。父乃曰:「于此身中,汝亦不能觅见实质,但彼固亦存在。彼神秘之原体,世界以之为精魂。彼乃真实,彼乃自我,彼(大梵)乃汝(自我)。」(引自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第二十页,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八八年版)

佛陀却以为世界上的种种现象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因而建立了诸法互为因果缘起论,认为我只是四大(地、火、水、风)和合的假我,没有永恒的自性,没有实在的我体,关于这点,《大智度论》卷十二有一则譬喻故事说得明白,现在将它今译如左:

从见有一个人出门远行,独自宿在空舍之中。夜半时分,有鬼背着一个死人,过来放在他面前。后面另有一鬼追逐而来,怒目而骂:「这死人,是我的物品,你怎么转瞬之间背了就走。」先前的那鬼道:「是我的物品,我自然可以拿来。」后来的这鬼道:「这死人,其实是我背来的。」二鬼便各捉住一足一手来争。先前的那鬼就说:「这儿有人,可问他。」后来的这鬼随即问道:「这死人,到底是谁背来的?」这人暗想,这两个鬼力大无比,无论是实告抑或是说谎,都不能免于死,便说:「先前的鬼背来的。」后来的这鬼大怒,捉住这人的手,拔出,扔在地上。先前的那鬼取下死人的一只手臂,顺势一黏,便牢牢地生住了。如此这般,两臂两脚,头颅肋部,全身都改换了。于是二鬼滋滋有味地共同食下这人的身体,餍足地拭口而去。这人想道:「我父母所给的身体眼睁睁地看着二鬼食尽。如今我的身体全是别人的肉,这算是有身体呢,还是没有身体?」便走到佛塔前去请教各位比丘,详尽地诉说了上述事情。各位比丘说道:「开天辟地以来,就没有什么『我』 ,只是把地、水、火、风这四大种元素和合起来,姑且算作我身,譬如你本来的身,与现在的毫无差别。」(参见《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一四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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