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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 54 蛇头尾共争在前喻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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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蛇头尾共争在前喻

译文

譬如有一条蛇,尾对头说:「我应在前面。」头答尾道:「我一直在前面,为何突然要变换位置呢?」头依然在前面,想行去,尾缠住了树,无法去了。就依尾在前面,不久堕落火坑中,烧烂而死。

师徒之间也是这样,说师父年老了,却总是在前面主持着,也应让我辈年少的作引导的首领。这些年轻人不熟习戒律,时时有所违犯,于是师徒彼此都牵连着,堕入于地狱中。

原典

譬如有蛇,尾与头言:「我应在前。」头语尾言:「我恒在前,何以卒尔?」头果在前,其尾缠树,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堕火坑,烧烂而死。

师徒弟子亦复如是,言师耆老每恒在前,我诸年少应为导首。如是年少不闲①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牵入于地狱。

注释

①闲:同娴,熟。

源流

《杂譬喻经》(比丘道略集、鸠摩罗什译)第二十五则:昔有一蛇,头尾自相与诤。头语尾曰:「我应为大!」尾语头曰:「我亦应大!」头曰:「我有耳能听,有目能视,有口能食,行时最在前,是故可为大。汝无此术,不应为大。」尾曰:「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以身遶木三匝三日而不已?」头遂不得去求食,饥饿垂死。头语尾言:「汝可放之,听汝为大。」尾闻其言,即时放之。复语尾言:「汝既为大,听汝在前行。」尾在前行,未经数步,堕火坑而死。

此喻僧中或有聪明大德上座能断法律,下有小者不肯顺从,上座力不能制,便语之言:「欲尔随意。」事不成济,俱堕非法,喻若彼蛇坠火坑也。

同前第二十六则:昔有捕鸟师,张罗网于泽上,以鸟所食物着其中。众鸟命侣,竞来食之。鸟师引其网,众鸟尽堕网中。时有一鸟,大而多力,身举此网与众鸟俱飞而去。鸟师视影,随而逐之。有人谓鸟师曰:「鸟飞虚空,而汝步逐,何其愚哉!」鸟师答曰:「不如是告。彼鸟日暮,要求(扌+西)宿,进趣不同,如是当堕。」其人故逐不止。日以转暮,仰观众鸟,飜飞争竞,或欲趣东,或欲趣西,或望长林,或欲赴渊。如是不已,须臾便堕,鸟师遂得次而杀之。(《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二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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