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觉悟佛教网 > 白话佛经 > 百喻经 白话 > 正文内容

百喻经 56 索无物喻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当前背景色: 未选择

56索无物喻

译文

从前有两个人同行,见有人拉着一车胡麻在高坡中上不去。这时拉车者对那两人说:「帮我推推车,走出这个高坡。」这两人说道:「给我们什么物呢?」拉车者道:「无物给你们。」这两人就帮他推车,到了平地上,对拉车者说:「拿物来给我。」他说:「无物。』那人又要求道:「就给我无物。」另一个人含笑说道:「他不肯给,何必相逼呢?」那人说道:「无物给我们,那必定应有无物的。」另一个人说道:「无物么,这是两个词合起来表示意思,就叫做假名,假借名称来表示而已,并非要有个实物来相应。」

世俗凡夫执着于无物这个假名,以为必有一个相应的实物,于是就追求进入无所有的境界,反而执着于这个无所有。另一个说无物之意的人,则以为它就是无相,因为种种现象都没有自性,都是因缘和合,都是空的。明了了这一点,在世界上对一切事物就无所愿求,若是无所愿求了,也就不造作生死之业,也就是无相、无愿、无作。但并不是实际存在着一个无相、无愿、无作的实境可以去求取,一旦去求取的话,就如那人要求给他无物一样的荒谬,这就是另一个人说无物的意思。

原典

昔有二人道中共行,见有一人将胡麻车在崄路中不能得前。时将车者语彼二人:「佐我推车,出此崄路。」二人答言:「与我何物?」将车者言:「无物与汝。」时此二人即佐推车,至于平地,语将车人言:「与我物来。」答言:「无物。」又复语言:「与我无物。」二人之中,其一人者含笑而言:「彼不肯与,何足为愁?」其人答言:「与我无物,必应有无物。」其一人言:「无物者,二字共合,是为假名。」

世俗凡夫着无物者,便生无所有处。第二人言无物者,即是无相、无愿、无作。

解说

这是牵涉到词与物的问题。名实之间,多有不可对应的地方,尤其是论及玄理或显示某类最高境界的时候,往往如此。因而不可执着于言说,不能听闻无相(涅槃)就执着于无相,说无是为了祛除有,目的不在于无。为了挣脱这一层,佛家多藉用一语而又以另一语来祛除的办法,随说随扫,言说本身在作着自我分解的运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精华文章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