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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 32 估客偷金喻

  作者: 屠友祥释译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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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估客偷金喻

译文

从前有两个商人一起做买卖。一个是卖真金,另一个是卖兜罗绵。有位顾客来买真金,放在火上烧了,来试测金子的纯度。那另一个商人就立即偷了这块试烧的金子,拿兜罗绵裹着。当时金子炽热的缘故,绵都烧尽了。事情败露,两样东西都失却了

这就好像那些外道,偷取了佛教的学说,安装进自己的学说中,谎说是自己原本就有的,并不是佛教的学说。因为不相融合的缘故,反而毁灭烧坏了外道的典籍,使它湮没于世,没有流传下来。就如那个偷金的人,事情全败露了,金绵都失却一样。

原典

昔有二贾客,共行商贾。一卖真金,其第二者卖兜罗绵①。有他买真金者,烧而试之。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烧之金,用兜罗绵裹。时金热故,烧绵都尽。情事既露,二事俱失。

如彼外道,偷取佛法,着己法中,妄称已有,非是佛法。由是之故,烧灭外典,不行于世。如彼偷金,事情都现,亦复如是。

注释

①兜罗绵:兜罗,梵文Tula,是树的名称,绵从树果中生出来,亦即木绵。另外野蚕茧也叫兜罗绵。

解说

外道的典籍,从现存情况来看,确是不流传于世,许多材料由于佛典对之作述评而留存着。如《长阿含经》的引述即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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