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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观颠倒品 第二十三(2)

  作者: 智谕法师  来源: 觉悟佛教网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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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有以无 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 有无亦不成

  「我法有以无,是事终不成。」这半偈我们先讲。「我法有以无」,这个「以」好象应该是「与」。我法就是我,我这个法,有也不生贪恚痴,无也不生贪恚痴。如果我法有,有是自在啊!可以自己作得了主,它怎么起贪恚痴呢?好赌的人赌钱,自己作不了主。如果自己能作得了主,他不赌了。所以有我不生贪恚痴。假使无我呢?也不生贪恚痴。无我的话,谁生贪恚痴?所以我这个法,有和无皆不生贪恚痴。没有贪恚痴,没有烦恼,烦恼无实。

  「无我诸烦恼,有无亦不成。」无我,那个烦恼也不成立,就是说无我的话,贪恚痴也不成立。无我,谁贪?谁恚?谁痴?所以假使无我,贪恚痴不成立嘛!

  以下龙树菩萨申述理由:

谁有此烦恼 是即为不成

若离是而有 烦恼则无属

  「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这是说无我的话,谁有这个烦恼?所以贪恚痴是我生贪啊!没有我,谁生贪?我生恚,没有我,谁生恚?愚痴,我愚痴,假使无我,谁愚痴?那么不就是落空了吗?所以他说:「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不成立嘛!

  「若离是而有,烦恼则无属。」如果离开我而有贪恚痴,那这个贪恚痴没有在处了─则无属。贪是贪属于我,恚是恚属于我,痴是痴属于我。没有我,那有所属呢?

  以下还是申述理由。这个世间法叫「引申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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