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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善根、不善根?

  作者: 向智尊者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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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善根、不善根?   ----善根/不善根的定义、本质与差异   三不善根并不限于贪、瞋、痴字面所表达的强度, 它们代表各种强度的烦恼,甚至是最微弱的,同时也代表它们于中显现的各种类型。 轻微的不善所影响的人格与业果,并没有程度强者来得严重,但强度仍有增加的危险。   善根、不善根的定义   有三不善根:贪、瞋、痴;有三善根:无贪、无瞋、无痴。《长部 33.等诵经》   这两组三法各别指出由身、语、意造作善业、不善业的善根与不善根。   「根」,注释书解释此字义为强力支撑、导因、因缘和生产者。它可以比喻成善与不善「滋养液」的运输者,运送这样的汁液给与其并存的心所和心理作用,也运送给由之而生的善行与恶行。善「根」、不善「根」造成轮回,所以是生产者。   在此所使用的「善」与「不善」二字,是各别译自巴利语的 kusala 和 akusala。除此,尚有其它译者使用的译名如下:「善」——「有利的」(profitable)、「巧妙的」(skilful);「不善」——「不利的」(unprofitable)、「拙劣的」(unskilful)。   「善」与「不善」二词包含所有将众生系缚于轮回——再生与苦的循环的业,因带有善「根」或不善「根」的行为,所以可称为善业或不善业。因此,不善的范围较不道德更为广泛,因为它包含各种「根」的染污,依上述严格的定义来看,根的染污并不是不道德。此处或下文大部分所讨论的「善」,都属于世间的一类。出世间的「善」不会再产生业,因此不会导致轮回。(见页 36)(1)   巴利经典的注释者解释「善」(kusala)是心理健康的状态(Arogya)、道德上无过失的(anavajja),以及有美好的、愉悦的业报(sukha-vipAka)。另外,注释家对「善」的解释还有「灵巧的」或「善巧的」,这两者并不适用于本文,然而善业也可以描述成善巧的,因它导向现在与未来的快乐,以及解脱道上的进步。   「不善」(akusala)则有相反的特性:是心理不健康、病态的状态(gelaJJa)、道德上有过失且应受呵责的(sAvajja),以及会招致苦报(dukkha-vipAka)。基于以上的原因,不善的身、语、意业也可以说是不善巧地响应生命。   〔不善根的范畴〕   三不善根并不限于贪、瞋、痴字面所表达的强度,要了解它们的范畴,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巴利语中,这三个字代表各种强度的烦恼,甚至是最微弱的,同时也代表它们于中显现的各种类型。轻微的不善所影响的人格与业果,当然没有程度强者来得严重,但即使是微弱的,强度仍会有与日俱增的危险,或使人格易受更强烈的不善所影响。由论藏的第一部《法集论》(DhammasaNgaNI)所撷取的一连串同义词中,可以窥出不善根所呈现的各种样态的全貌。   贪——喜爱、希望、企求、爱好、恋慕、执着、渴望、贪婪、渴求、热情、自我放纵、占有、贪求、对五种感官所缘的欲望;希求财富、子息、名声等。   瞋——讨厌、恶心、反感、憎恨、怨恨、脾气暴躁、恼怒、易怒、敌对、嫌恶、生气、愤怒、报复。   痴———愚蠢、迟钝、迷惑、无明(如不知四圣谛)、偏见、独断的意识型态、盲信、邪见、自大等。   〔善根的范畴〕   虽然,这三善根的范畴是以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却显现出积极正面的特性:   无贪——不自私、慷慨、宽大、有共享与牺牲的想法和行为、舍弃、冷静。   无瞋——仁慈、同情、怜悯、友善、宽容、忍耐。   无痴——智慧、洞见、知识、智见、明智、聪明、明辨、公正、舍。   〔注释书对不善根的定义〕   「贪」有把持所缘的特相,如捕鸟的粘胶(直译为捕猿的粘黐);有粘着的作用,如投于热锅的肉片;以不放舍为现状,如灯垢之染污;于导向结缚的事物中看见享乐为近因。贪能增长渴爱之河,当视其挟带有情而趋向恶趣,犹如湍急的河奔向大海。   「瞋」有凶猛的特相,如被激怒的蛇;有扩散的作用,如一滴毒液,或有燃烧自己所依的作用,如火烧森林;有迫害的现状,如敌人得到了机会;「瞋恨事」(AghAta-vatthu 烦恼生起的基础)为近因,应视其为掺有毒物的腐尿。   「痴」有盲目的特相,或以无知为特相;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真实性的作用;以缺乏正见(2)或暗冥为现状;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当视痴为一切不善的根本。(《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 XIV, 162,171)   〔注释书对善根的定义〕   「无贪」能于所缘有不贪求或不执着的特相,如荷叶上的水滴;有不遍取(或不把持)的作用,如已解脱的比丘;不以(激起欲望的所缘)为庇护所(或不黏着)之现状,如人落入秽物中(不会执取不净)。   「无瞋」有不凶猛或不反对的特相,如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去除瞋害或热恼的作用,犹如旃檀;以令人喜悦为现状,犹如满月。   「无痴」有依据其真实性而通达(事物)的特相,或真正通达的特相,如神箭手射箭的穿透;有照亮所缘境的作用,如灯一般;以不痴迷为现状,如森林中的善导者。当视此三法为一切善之根本。(《清净道论》XIV, 143)   善根的本质   「无贪」是悭垢的相反;「无瞋」为破戒垢的相反;「无痴」是善性未发展状态的相反。   「无贪」是布施的缘;「无瞋」是持戒的缘;「无痴」是禅修(bhAvanA)的缘。   由于「无贪」,人不会高估(可意之物),如贪婪者之所行;由于「无瞋」,人不会低估或轻视(不可意或不合意之物),如瞋者之所行;由于「无痴」,人对事物不生偏见,然而,愚痴的人总是曲解事物。   无贪的人,会承认(可意事物)中所存在的谬误,并行为合宜;贪婪或贪心的人则往往隐藏这谬误。无瞋的人,会承认(不合意或有敌意的事物)中有美德的存在,并行为合宜;瞋者则贬抑这美德。无痴的人,会如实地承认事实并行为合宜;愚痴的人则以错为对(把虚假当成事实),以对为错(把事实当成虚假)。   无贪的人不受爱别离苦;贪者则视挚爱者如己,因此无法忍受与其分离。无瞋的人不受怨憎会苦;瞋者则认同自己对怨憎者的厌恶,而不能忍受与他们有任何关系。无痴的人没有求不得苦,因为他能如是反思:「注定坏灭之物,怎么可能不败坏呢?」   无贪的人没有生苦,因为「无贪」为渴爱的相反,渴爱为生苦的根源。无瞋的人不(强烈或过早地)感到老苦,因为心怀深瞋的人易快速衰老。无痴的人没有死苦,因为有着迷惑或愚痴的心而死才是苦,而这不可能发生在无痴的人身上。   无贪的人可在居士中过着幸福的生活(因为居士们常为了财产而争论);无痴的人可在苦行者与比丘众中过幸福的生活(因为他们常为了见解而争论);无瞋的人无论在何处都能快乐地生活。   由于「无贪」,而不生于饿鬼道,有情通常因为渴爱才生于彼处,「无贪」(不自私、舍弃)则与渴爱相反。由于「无瞋」,而不生于地狱,有情是因为瞋恨与粗暴的脾气,才生于与瞋恨相应的地狱,然而「无瞋」(慈爱)则与瞋恚相反。由于「无痴」,而不生于畜生界,通常是因为愚痴,有情才会投生为一向愚痴的动物,但无痴(智慧)则与痴相反。于此三者中,「无贪」防止趋近贪;「无瞋」防止因瞋而生的疏离;「无痴」则防止因痴而失去平衡(或不偏移)。   此外,此三根较古老的说法则符合以下三种想:出离想、无瞋想与无害想,亦符合不净想、慈无量想与界想。   因为无贪,而避免了纵欲的一端;因为无瞋,而避免了苦行的一端;因为无痴,而行于中道。   「无贪」破除贪欲身系 [1];「无瞋」破除瞋恚身系;「无痴」则破除另外的二身系(即戒禁取与「执此是实」身系)。   藉由前两善根,可成就四念处前两项的修习(即身、受念处);藉由第三善根(无痴),则可成就四念处最后两项的修习(即心、法念处)。   「无贪」是健康的缘——无贪的人不会吃不适当的食物,不管它多么地诱人,所以能保持健康。「无瞋」是年轻的缘——免于瞋恚的人,不因瞋火的消耗而产生皱纹与白发,所以能长保青春。「无痴」是长寿的缘——无痴的人知道何者有利,何者有害,去害近利,所以能长寿。   「无贪」是财富这利益之缘,无贪的人会因为慷慨(作为其业报)而得到财富。「无瞋」是友谊这利益之缘,透过慈爱,无瞋的人将赢得友谊,不会失去朋友。「无痴」是自我提升这利益之缘,无痴的人只做有益的事,所以能使自我完美。   「无贪」,使得人远离属于自己团体的人或事的执着——即使在人事全非的情况,也不会因强烈的执着而引生痛苦。无瞋的人,对属于敌对团体中的人或事保持无瞋——凡是无瞋的人,即使面对有敌意的人,也不会有敌对的念头。无痴的人,对属于中立团体的人或事也会保持同样的态度——无痴的人对任何人或事都没有强烈的执着。   由于「无贪」而了解无常,因为贪婪者于其所追求的享乐中,不见现象短暂的无常。由于「无瞋」而了解苦,因为倾心于「无瞋」的人,了解自己所抛弃的「瞋恨事」,而视现象为苦。由于「无痴」而了解无我,因为无痴的人善于领会实在的本质,他知道五蕴没有内在的主宰。正如了解无常等是由「无贪」等所成就,是故无贪等亦由了解无常等而产生;由了解无常而生「无贪」,了解苦而生「无瞋」,了解无我而生「无痴」。谁会对已彻知为无常的事物生起执着?再者,当明了诸法是苦时,谁又会生起这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诸法空无自我时,谁还会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胜义论《AtthasAlinI,为论藏之《法集论《的注释,PTS, pp. 127ff)。   诸不善根彼此的差异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   「朋友们!贪、瞋、痴三种心,其区别、差异、不同为何?」 比丘们!若为人如是问时,可以依此法响应外道: 「贪是罪小而离迟;瞋是罪大而离速;痴是罪大而离迟。」(《增支部》3: 68 节录)   本经中的这段陈述,指出贪是「罪小」等,必须以相对的意义来了解。注释书解说道:   「贪」(或者说欲望)从两方面来说是小罪:(一)依大众意见来说(loka,即世间众人的眼光来看);(二)关于业果(vipAka),即由(贪所促成的)业而导致的投生。   (一)举例来说,父母根据世俗生活的标准为子女婚配,这并不牵涉到罪过(虽然父母的亲情与婚姻的性爱中有「贪」)。   (二)假设在婚姻中,满意于自己的配偶(并且遵守第三不邪淫戒),就不会投生至恶道。所以就业果来说,贪或欲望被视为是「小罪」。然而贪却「离迟」,如油烟般难以去除。对某种特别事物的贪,或对某人产生的欲贪可能持续一辈子,甚至会延续二、三世之久而不会消失。   因此,与瞋、痴相比,贪是较小的恶。因为如果所生的贪仍在基本道德的范围内,也没有违犯五戒,就不会被排除于善业所导致的善趣之外。然而,贪非常难以根除,它细如发丝地穿透到我们的本性,以巧妙的伪装和美丽的外表,以及各种诱人的外貌来装扮自己,就如「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又如肯定生命的渴爱却是痛苦的根源。   根据注释书的说法,「瞋」:   会致使人对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唤的人)等做出错误的行为。无论犯者走到何处,责骂与污名便如影随形。若因瞋而犯下「无间罪」(Anantariya-kamma)之一,如弒父等,将堕入地狱永劫受苦 (3)。正因如此,从世间或业果来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远离瞋,若人因为瞋恨或愤怒而犯罪,不久后可能会自己忏悔,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如果得到原谅,之前的行为就已赎罪(依犯者的心理状况而言)。   「瞋」是造成反社会和分裂的因素,是个人与全人类无法言喻的痛苦根源,个人会因而期望社会视其为「重罪」,是社会安定繁荣的大敌,并致力削弱、灭除「瞋」。但相反地,我们发现人类或大或小的组织,却常常为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误导人的意识型态,以利用来助长瞋的身、语、意行。纵观历史,总会发现:寻求群众支持的领导者以共同的仇恨来聚集群众,比用共同的爱来得容易。   就个人层面来说,自我利益的冲突和其它违反以自我为中心的种种事物,常引发各种程度的「瞋」。瞋恨一如贪求的狂热,能增长执着,但通常「瞋」是以缓慢燃烧的愤恨,或以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会同时对瞋者与受害者造成伤害。「瞋」会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层次,因此瞋者总是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险。   然而,不认为心的一切状况就是自己,而是看到这样的需要并想超越自己的人,就比较容易在瞋恨与愤怒增强前控制住它。「瞋」导致苦恼、紧张与悲痛,但既然人类基本上「希乐厌苦」,那些确切了解「瞋」所带来的后果的人,都会希望能除去它。   根据注释书的说法,「痴」:   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从世间与不善的业报两方面来说(与前述的瞋相同)。由痴所产生的行为,将会束缚造作者许久,犹如熊皮,就算洗了七次也不会发亮。   若是因不如法的贪而造作不受约束的行为,再加上没有罪恶感,而宣称它是对的,以这种偏见来使之合理化,这种愚痴的贪肯定不易灭除,即使屡次无法获得满足也不会放弃,只会因为挫折与怨恨而加强。另外,也有种愚痴的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认可的支持(见页 36 的说明)。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见与原则后,才能彻底消灭一切愚痴的贪。但纵使没有邪见在贪的背后撑腰,当自我放纵拥有无明——无限制的愚痴,或当执持的邪见仅是天真地相信:「这是自然且该做的事」时,我们就难以挣脱无明的贪所造成的束缚。   同样地,痴也煽动瞋,并让瞋与错误的见解或态度一起并存。例如,人们因邪见而将属于某些种族、宗教或阶级的人视为合理的瞋恨对象,这样的束缚,会比任何仅掺有一般的愚痴而短暂爆发的愤怒来得更为强大。   没有痴的显现,就没有贪或瞋的生起,贪与瞋不善根的出现永远与痴有关。然而,痴却可以单独生起,并成为不善和苦的强大来源。鉴于痴在不善中无所不在,《法句经《说道:再也没有如痴网一般遍布的缠缚了(v. 251);无明(痴的同义词)正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宣说:「所有的不善法以无明为根,集中于无明;一旦除去无明,其它所有的不善法也将除去」。(《相应部》20:I)   无明,当然不是指缺乏世俗各类主题的知识,而是缺乏有关四圣谛的正见,即对苦的范畴与深度、苦的真正导因、苦得以灭尽的事实与导向灭苦之道的无知(或有意的忽视)。苦谛为四颠倒(vipallAsa)所覆藏,这四种大虚妄是:于无常中见常;于真正的苦中见乐;于无我中见我;于不美的事物见美。这些颠倒是无明与愚痴有力且普遍的显现,阻挡了对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碍对其他圣谛的认识。这四者可以显现在三种层面之一:(一)一般的错误认知(想颠倒 saJJA-vipallAsa);(二)思考方式的错误(心颠倒 citta-vipallAsa);(三)表现在完全错误的见解与理论(见颠倒 diTThi-vipallAsa)。执着错误的见解会形成最坚固的锁炼,系缚有情于充满痛苦的轮回,若这些见解否认任何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那么将导引来生至苦处中固定的轮回道 (4)。   愚笨,当然也是痴的一种,它会延缓人于此世与未来几世的内在成长。但若这痴人的无贪与无瞋善根够深厚,又能积极地活动,仍有解脱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响力的痴,与影响最为深远的邪见,即是「我」的信仰。「我」的信仰是相信恒存的灵魂或自我,以及我见与我慢,这种信仰或许是天真而轻率的想法,也或许得到一定的理论与信念的支持。但无论如何,持有「我」的信仰,当自我为中心的道德含义让痴成为「大罪」时,痴就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要花上很长的时间才能尽除。   想想痴普遍而广大的影响,便可以了解:为何痴以无明之名而显现为缘起链中的第一支。作为使生命之轮不断运转的主要驱动力,「痴」无疑是「罪大而离迟」。   与诸根相关的经文   〔超脱生死〕   世上若无三法,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则不出现于世,如来的法与律亦不于世间散发光芒。   此三者为何?为生、老、死,世间因有此三者,如来、应供、正等觉者方出现于世,如来的法、律才在世上散发光芒。   然而,若不断除另外三者:贪、瞋、痴,则不可能超脱生、老、死。(《增支部《10:76)   〔魔囚〕(5)   不舍断贪、瞋、痴者,为魔王之囚,为魔网所擒,为魔王之傀儡。   但断除贪、瞋、痴者,不再为魔王之囚,脱出魔网,不再为魔王之傀儡。(《如是语经》 68)   〔渡海〕   不断贪、瞋、痴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   但贪、瞋、痴已断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抵达彼岸(涅槃),如真正的圣者立于坚实之地。(《如是语经》69)   〔三火〕   有三火:贪火、瞋火、痴火。 贪火烧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烧瞋人,以瞋杀有情; 痴火烧愚人,不见圣教法; 好乐我身 (6) 者,不知此三火, 使恶趣增长,地狱与傍生, 修罗饿鬼境,不得出魔缚。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见身之不净,熄灭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灭瞋之焰; 观 (7) 所成之慧,熄灭痴之焰。 智者灭三火,日夜不厌倦, 圆满于解脱,苦灭尽无余, 有识圣界 (8) 者,智者依正智 (9), 证知生灭尽,不行于后有。(《如是语经》93)   贪生起时,会燃烧并消耗有情,因而称之为「火」。瞋与痴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从生的燃料,而成为熊熊烈焰,贪、瞋、痴则消耗从之而生的生命,进而变成难以灭尽的炽火。   数不尽的众生心中燃烧着贪火,因欲求不满之苦而走向死亡,这是贪炽盛的力量。瞋火炽盛的力量则有个特别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毁灭的天神」(manopadosika-devA);至于痴,则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乐愉悦所摧毁的天神」(khiDDapadosika-devA)(10),后者由于愚痴,忘却自己进食的时间而死亡。这是贪、瞋、痴三者于现世炽盛的力量;于来世,这三者将变本加厉,使人益发难以忍受,甚至堕入地狱或其它恶趣。(以上为法护尊者(BhadantAcariya DhammapAla)的批注)   〔三内敌〕   有三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何者为三?贪为内之漏……瞋为内之漏……痴为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 贪招致危害,贪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贪者不知义,贪者不见法, 贪欲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贪者能舍,贪与生贪者, 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叶。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瞋者不知义,瞋者不见法, 瞋恚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与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罗熟落。 愚痴招危害,愚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痴者不知义,痴者不见法, 愚痴束缚时,陷入极阇黑。 舍断愚痴障,不受痴主宰, 总断一切痴,如日驱闇冥。(《如是语》88)   足以导致恶道投生的贪、瞋、痴,于第一道「预流」舍断;较粗的欲贪与瞋恨,则于第二道(一来)舍断;较细的则于第三道(不还)舍断;剩余的贪与痴及其相关的烦恼,则在第四阿罗汉道舍断。   【注释】 (1) 世间(lokiya)即是凡圣皆会生起的一切心法,与入流等出世间道心与果心无关者。出世间善心指的是入流、一来、不还与阿罗汉的四道与四果。 (2) 注释说:是缺少关于苦(谛)等的知识。 (3) 佛教经典所提到的「五无间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与破和合僧。 (4) 关于「决定邪见」(niyata-micchA-diTThi),见《无戏论经《(ApaNNaka Sutta,《*轮》,经号No. 98/ 99, p. 23)。 (5) 魔罗(MAra)是指对抗觉悟力量的拟人化形象。 (6)「有身」(sakkAya)一词指的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所组成的无常个体。 (7) 字面上的意思是「导入洞察」(nibbedha-gAminI),指的是洞察或破坏烦恼蕴。 (8)「圣界」指的是涅槃。 (9)「以正智」(sammad-aJJAya),「智」(aJJA)是阿罗汉所证得的最高智慧或知识。 (10) 前者因为瞋而从天界死亡、坠落,后者则因为痴。见《长部 1.梵网经》。   【译注】 [1] 身系(kAyagantha),因其系心于身,或系此世身于来世身而得名。此处的「身」,适用于「蕴」意义下的名身与色身。见菩提比丘之 A Compreha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七品第六节(BP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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