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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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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不得以怨报怨,以打报打。若我父母兄弟六亲被杀,不得寻报;若国王为他人杀害,亦不可报仇。杀生报仇便再杀生,如此生生世世互杀不已。菩萨视一切众生如父母,杀生即杀父母,如是做非孝道。菩萨不能畜养、打骂奴婢,因为天天都在起身、口、意三业。三业中纵然犯口业(即辱骂),亦生无量罪过,更何况犯七逆罪了。

  出家菩萨,应怨亲平等,人我两忘。若无慈悲心,意欲报仇,乃至为六亲报仇,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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