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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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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译文

  佛弟子,若遇弘扬大乘法师、学习大乘的同参道友、同见、同行来到寺庙、舍宅、城邑,不论远近,或百里,或千里,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国王等都应起身迎来送去,尊重恭敬,礼拜供养。应日日供应上妙而丰富的三餐,提供衣、食、住、医药等方便,尽力满足来者的一切需求。

  为求大法,菩萨应以清净之口业,启请法师在午前、午后、初夜这三时,演说妙法;应以清净身业,日日三时礼拜供养;应以清净意业,对待法师,不生瞋心,不生患恼之心。菩萨为求解脱道,不仅三业虔诚,纵然为佛法焚身断臂亦在所不惜。菩萨若不能如是,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①、舍宅②、城邑③,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④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⑤,患恼⑥之心。为法灭身⑦,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入僧坊:约出家菩萨。

  ②舍宅:约在家菩萨。

  ③城邑:约王等。

  ④日日三时:约时分也。谓辰旦供养小食,斋时供养正食,余时供非时汤药等,故为三时也。

  ⑤不生瞋心:身受难忍之苦,不生瞋心。

  ⑥患恼:患供养繁费。

  ⑦为法灭身:连身都不怜惜,何况外财。此所谓举重况轻。如《贤愚经》第一卷,释迦过去作毘楞竭王,为求一偈身受千钉。又如雪山童子为求半偈高岩舍命,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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