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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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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译文

  佛弟子,应一心一意受持读诵大乘经律。愿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流通于世。愿以树皮谷纸,绢素竹帛,书写经律(舍轻财);以金、银、瑠璃、玛瑙、真珠、琥珀、碑磲七宝,无价香花,以及其他宝物为箱、为囊,盛放、供养经律。如不依法供养,即惜世财,而轻法财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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