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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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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在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等,贩卖佛菩萨和父母塑像、画像及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以及发菩提心菩萨、修道之人等;或被劫掳盗去,卖到官府中,为做官的之所遣使,或是卖与世人作奴婢;而菩萨见到诸不如意事后,都应发慈悲心,尽力救护,用钱去赎。如果自己力量做不到,亦应处处教化檀越,令他出资取彼物,并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见此类情况不去救赎,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①,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佛菩萨、父母形像:《菩萨戒本疏》卷下末:「一云佛是大慈父母,故云菩萨父母像。一云刻铸作父母形像,如丁兰之类,故云父母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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