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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三食肉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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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食肉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吃肉,一切众生(包括水中、陆地或天空中的飞禽走兽)的肉,都不可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食肉者,即断无量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舍去,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食肉者,会遭无量罪,菩萨若明知而故意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①,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云:「《涅槃经》云:『夫食肉者断大慈大悲之种。此则食肉违害大悲性种失自利也。』」佛性种子,这里指众生之佛性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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