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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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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译文

  佛弟子,佛灭度后,无论为法师、律师,或为院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都应以慈悲为怀,善调斗讼,使未争不起,已争息灭。善守三宝财物,使用三宝财物应如用己物一样,注意节俭。

  佛弟子,若不能调和斗争,不能善守三宝财物,反乱众争斗,挥霍三宝财物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①,为行法主②,为憎房主③,为教化主④,坐禅主⑤,行来主⑥,应生慈心,善和鬬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而反乱众鬬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说法主:即讲经说法之师。

  ②行法主:指善知戒律、如实奉行的人。

  ③僧房主:院主或当家。

  ④教化主:指能教化道俗,启发人作福,教人种善根。(《菩萨戒本疏》卷下本)

  ⑤坐禅主:即禅堂内之维那。

  ⑥行来主:指照应四方往来僧众的负责人,即知客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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