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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二十七别受请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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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别受请戒

  译文

  佛弟子,施主的一切供养,不可私受独占,此利养是属十方僧众所有。若先住僧独领,即是夺十方僧物归己所有。八福田中物,即诸佛、圣人(罗汉僧)、和尚、阿阇黎、僧、父、母、病人之物,若取而自用,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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