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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九不看病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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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不看病戒

  译文

  佛弟子,遇一切患病者,应主动供养,犹如供养佛一样。在佛教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所以无论是父母患病,或是师僧、弟子患病,或先天诸根不具,乃至受百种病之所苦恼,都应以平等心,如法供养,照顾病人,至病愈为止。

  作为菩萨,若因瞋恨之心,不照料病人;在寺庙、城邑、郊野、山林、道路上,遇患者不去救济,不去供养,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①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②,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③。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房④中、城邑⑤、旷野、山林、道路⑥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八福田:㈠佛,㈡圣人,㈢和尚,㈣阿阇梨,㈤僧,㈥父,㈦母,㈧病人。此八种,皆堪种福,故称为「田」。若人能尽力从事此八种,亦犹农人之力田,则获秋成之利。

  ②诸根不具:指眼、耳、鼻、舌、身五根有所残缺,如眼盲,耳聋,或腿跛,或口哑等。

  ③供养令差:供养直至病好为止。

  ④僧房:指师僧弟子病处。(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⑤城邑:指父母等病处。(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⑥旷野、山林、道路:通一切病苦处。(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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