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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不畜杀具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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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不畜杀具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收藏一切刀、杖、弓箭、斧等战鬬工具,以及罗网、陷阱等杀生用具,一切皆不得藏。菩萨对杀父母之仇人,尚不加报,何况杀一切无故众生?所以不得收藏杀众生工具。若明知而收藏杀生用具,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六度品>中有更详细解释。

原典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鬪战之具①,及恶罗网②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③中广明。

  注释

  ①闘战之具:即武器。

  ②恶罗网:此指杀生器具,可以网鱼、网走兽、网飞鸟。

  ③下六度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云:「下六品等指广本,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如彼应知。」《菩萨戒本疏》卷下本:「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当广明。……下六品者指广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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