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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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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译文

  佛弟子,应常发十大愿:一愿,孝顺父母生育恩,孝顺师僧训导恩;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好友;四愿,常教我大乘经律;五愿,修十发趣;六愿,修十长养;七愿,修十金刚;八愿,修十地;九愿,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

  佛弟子,宁舍身命,亦不可一刻舍此戒心。一切菩萨若不发此十大愿,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①,同学②、善知识③;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好师:教以菩萨所修正行。(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②同学:同师同行。

  ③善知识:未必同师,但同行相资,此并是成行胜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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