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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观本住品 第九(2)

  作者: 智谕法师  来源: 觉悟佛教网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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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我们知道,我们知道一切事情有见、闻、觉、知。见是眼根,闻是耳根,觉是鼻舌身根,知是意根。你说神我先于六根而有,那谁知道呢?那受苦受乐也不知道,因为他还没有见闻觉知嘛!

  以下他继续破他,下面他说: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这个破法是叫「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啊!如果离开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有本住,有神我。那么应该离开本住,离开神我有六根、苦乐等受。

  如果说离开本住有六根,这个当然不是因为六根有神我的,也不是因为神我有六根的,以下两颂都是一个角度破他。总说起来,就是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

  你不是那么说吗?如果照你那么说,不合理啊!你离开六根、苦乐等法有本住。换句话说,反过来离开本住,也有苦乐等法、六根啊!

  下面一颂就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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