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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观成坏品 第二十一(6)

  作者: 智谕法师  来源: 觉悟佛教网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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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法及于非法」,这个「于」可能错了。「于」当「同」字讲,应该是「与」,大家查一查。他这首偈破生,破生就是破成。没有生就没有灭,没有灭就没有坏。我们可以说,他从根本上破成坏。

  「从法不生法」,为什么不生?法性空嘛!

  或者有人说:「你刚才不是说吗?生灭是从相上讲。」法相假嘛!假不是实在的,不是实在的,还是空。所以学佛,知道相假性空,称之为见性。

  因为法性空,空怎么生法?空不生嘛!「亦不生非法」,不生法,当然也不生非法了。

  「从非法不生」,这半偈讲非法不生,他意思是说非法也是空,性空。非法不生是什么呢?不生「法及于非法」。非法不生「法」,也不生「非法」。

  大家了解这首偈重点在那里?为什么法不生,非法也不生?因为法与非法皆是性空。

  大家千万不要迷惑,说性空不生,相可以有生灭。

  相是假,假没有实在的,没有实在的,还是空啊!所以性空,相也空,所以学佛叫入空门。你如果能见到这个东西,称之为见性。

  见性有四种人:信、解、行、证。信解两步,就是天台讲的藏通,一个是事,一个是理。事,着于言教;理,上通于别圆,下通于藏教。

  华严宗讲文义,文就是言教,义就是理。他根据这个标准,分判五教。小是小教,始是大乘始教,终是大乘终教,顿教,圆教。大家记住,他有个标准:得文不得义,得其文字相,得其言教,不得义理,这是小。得文,又得一分义,这是大乘始教。得文,又得具分义,大乘终教。得义,绝言,没有话说,顿教。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文义相随,义无以自显,藉文而显,文无以自立,以义而立,这叫圆教。

  不管天台家、华严家,总而言之,都是无生法。无生是性,生灭是相,相假性空。总而言之,归之于空。

  我说的这段话,是佛教的根本。大家对这首偈,没问题了吧?没问题,我们看下面的。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这是说无生法。我问大家,为什么法不从自生,也不从他生,也不从自他生?谁知道?有没有知道的?很简单,说破了一个钱也不值。法性空,空怎么从自生?自空嘛!怎么生?也不从他生,他也空啊!所以不生。不从自他生,自不生,他不生,两个都不生了,自和他加起来,还是不生啊!这么说起来,自他共都不生,再没有原因了。所以说「云何而有生?」

  从另一个角度看,相假。相假没有实在,没有实在的生不生?自没有实在,所以不生;他没有实在,所以不生;自他共没有实在的,所以不生。没有实在的,什么道理?因缘生,没有自性,所以没有实在。不知道这个道理,不能会通。

  我举个例子。说我明明看见爸爸、妈妈生小孩子嘛!你怎么说不生?小孩子是不是因缘生?爸爸、妈妈是不是因缘生?什么因缘?都是细胞因缘。因缘生法,没有自性,没有自性就空。说起来,依理推寻,爸爸空,妈妈空,小孩子也空。你总不能说,空和空加起来生空吧?谁要是有问题可以提出。

  外人提出意见了。他说:我明明看到有所受法嘛!譬如说眼根能见能受,色尘所受;耳根能听能受,声尘所受;鼻根能闻能受,香尘所受;舌根能尝能受,味尘所受;身根能觉能受,触尘所受;意根能知能受,法尘所受。外人说,明明有色声香味触法嘛!你怎么说空呢?

  龙树菩萨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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