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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佛学教本 第二十九课 三武一宗的灭佛 (一)

  作者: 方伦居士 著  来源: 网络  点击: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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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课 三武一宗的灭佛(一)

世人只知世法,对出世法,绝不了解,所以见佛寺庄严,僧众不耕而食,每加以抨击。韩愈在的「原道」文中,以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 (1),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贾之家一,而资焉之家六为理由,主张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 (2)。文人只有用笔杆反对,有权力的帝王,则下令逐僧、焚经、毁像、拆寺矣。

佛法传至中国后,历代帝王,因其具有匡扶世道人心的作用,每加以提倡保护。中间亦有不少数暴戾不明者,听了道教及近臣的谗言后,遂仇视佛教,必欲尽除之而后快,三武一宗是也。三武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一宗即五代时周世宗。

北魏 (3) 太武帝,初即位时,颇信佛教,对于慧始禅师,甚为优礼,并邀请北凉的均高、玄高二禅师,为太子晃之师。但帝一面崇佛,一面又好老庄,极信道士寇谦之,同时有司徒崔浩,素不信佛,学道于谦之,并常在武帝前,诋毁佛教,谓当予以除灭。适有盗贼作乱,关中 (4) 不安,帝亲自讨伐至长安, 偶见一寺有兵器,以为僧众谋反,尽杀之。又在寺中搜出酿酒器具,并官吏 富人所寄财物,益不悦。时崔浩随帝出行,遂乘机劝帝尽杀长安各寺沙门,将佛像经典,悉数焚毁,并下令:国境之内,悉如长安办法,废寺、焚经、毁像、杀僧尼。自王公以下,不准私养沙门,否则沙门身死,容者诸及一 家。太子素信佛教,曾上表劝谏,且搁置诏书,一面通知沙门远遁,所全甚众。崔浩谮其不从父命,有异志,遂被幽杀,其师玄高亦坐罪,尚书韩福,礼沙门慧崇为师, 亦被处死,这是太平真君 (5) 七年三月的事。后来寇谦之过两年即死,不五六年,崔浩因作国吏,有暴扬国恶事实被诛,并杀及一门,武帝也被弑,文成帝立,复大兴佛法。

北周武帝,初信佛教,使后妃公卿,皆受十善戒 (6)。但同时又迷信「黑衣当王」的谶这,以为僧服缁衣,将来夺其位者,必是佛徒,从此对于佛教,便怀忌嫉。一面又信道教,极听道士长宾,及还俗僧人卫元嵩之言;张宾等, 更以佛教缁衣,为国之不详,道教黄衣,为国之祯祥奏闻,遂决心排佛。天和 (7) 四年三月十五日,召集沙门、名儒、道士、及百官,共二千余人,论三教优劣,议其废立,未有结果。二十日又再召集,帝有「儒道二教,此国常遵,佛为外教。」之语,议仍莫决。乃于四月间三度召议,促其立决,且命司隶大夫甄鸾,抨佛道二教,鸾作「笑道论」三卷,嘲道肤浅,帝不悦,命焚之。释道安造「二教论」十三篇奏上,帝仍不动。

【注释】

(1) 六是指士、农、工、商、僧、道、谓此六种人当中,耕田的只有农民一种,而食粟者,连农民自身,共有六种,下面工贾情形,与此相同。

(2) 人其人,上人字是指人民,下人字是指为僧道的人,若译成语文是:「人民他们的人」,就是主张:命僧道还俗为民。火其书,火字作烧字解,书指经典,就是主张:烧光释道教的经典。庐指民房,居指寺,观、庙、庵等僧道所居之处,若译成语文是:「民房他们的居处」就是主张:把他们的住处,改为民房。

(3) 南北朝时,北方的拓拔魏,史称北魏或后魏,都山西大同,传至孝文帝时,迁洛阳,改姓元,故又称元魏。传十二主,一百四十九年,分为东西魏,东魏被高洋所篡,国号齐,即北齐,西魏为宇文觉所篡,国号周,即北周。

(4) 地名,即陕西省。东函谷关,南武关,西散关,北萧关,居四关之中,故称关中。

(5) 北魏太武帝年号。

(6) 即守十善业道的戒法,十善详见初级教本第二十五、二十六、两课课文。

(7) 北周武帝年号。


【习题】

(一) 韩愈在「原道」文中,凭何理由,攻击僧道?最后怎样主张?
(二) 三武一宗,是那几位皇帝?
(三) 北魏太武帝灭佛的起因为何?如何下令?后来崔浩如何结局?
(四) 北周武帝灭佛的起因为何?
(五) 甄鸾及道安,对于佛道二教的比较;各有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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